活體冷螢光影像暨分子影像系統(IVIS&MRI) BIO002400
IVIS/MRI

IVIS Luminar II in vivo imaging system (now under PerkinElmer) Aspect M2 compact MRI system Aspect M2 compact MRI system



第一條

管理委員會之目標 

為增進活體冷螢光暨分子影像系統之發展及使用效益,提供各界所需之研究 ,加速提升科學研究水準,特此成立活體冷螢光暨分子影像系統管理運作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 、儀器購置與升級。 
  二 、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三 、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四 、協助培訓人才,視需要開設儀器講習及短期訓練班。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負責該儀器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之進行,儀器負責專家 為當然之召集人,另置委員五至八人,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及使用者, 陳請貴儀中心計畫主持人聘請之,委員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之。另置技術員二 名負責儀器操作、結果分析與協助相關研究工作之進行。 
本會成員: 
一 、儀器專家兼召集人:何佳安教授。 
二 、管理委員: 
生命科學院代表:郭明良教授、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共儀中心主任、何佳安教授。  
校 內 代 表:待聘專家委員二~四位。 
校 外 代 表:高雄長庚大學蘇家豪教授 

三 、技術人員: (1)范念祖博士


第四條

1.  本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得作出決議。 
2.  本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事務: 
a.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之制訂與修訂。
b.貴重儀器設備之管理。 
c.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d.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e.對違反儀器 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份建議。 
3.  非屬本委員會之本所正、副教授及技術員得就上列事項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 

4.  本委員會就上列事務作成之建議案,須於會後一週內分送本所各專任正副教授(含本委員會委員),經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同意後,得逕行實施。未達二分之一連署同意,該建議案退回委員會,委員會須於退回一週內重新開會,並參酌本所正副教授意見修正建議案,再送交連署同意,如仍未達二分之一連署同意,該修正建議案與建議案一併送交所務會議討論,並以所務會議之決議為最後有效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報貴儀中心核備與函知國科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Copyright © 2013 臺灣大學貴重儀器中心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10617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 TEL:(02)3366-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