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台大積學館電子顯微鏡室(以下簡稱積學館電顯室)隸屬於台灣大學貴重儀器中心,在國科會等單位資助下,進行全國性的服務。
第二條
為增進電子顯微鏡在研究上的發展及使用效益,提昇相關研究的水準,特此成立「台灣大學貴重儀器中心積學館電子顯微鏡室管理運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理委員會)。
第三條
本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由積學館電顯室儀器專家擔任,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及使用者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使用辦法,規劃儀器運作與採購等重大事項,並監督積學館電顯室之運作。
第四條
積學館電顯室儀器專家由台大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主任任命,負責該儀器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之進行,並協助培訓人才。
第五條
本會成員:
儀器專家兼召集人:陳俊顯 教授(台灣大學化學系)
管理委員:林麗瓊 研究員(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
管理委員:冀宏源 教授(臺灣大學生化科學研究所)
管理委員:李亞儒 教授兼所長(臺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
管理委員:溫政彥 副教授(臺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第六條
本辦法報貴儀中心核備與函知國科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