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掃描式電子顯微鏡 EM000100
&理學院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 高解析穿透式電子顯微鏡/理學院T12 120keV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EM000200
Hitachi
Philips/FEI Tecnai
Quorum Q150R S
VD MSP-1S Magnetron
第一條
台大理學院電子顯微鏡室(以下簡稱理學院電顯室)隸屬於台灣大學貴重儀器中心,在國科會及其他單位支助下,進行全國性之電顯服務。
第二條
為因應電顯檢測之大量需求,並積極提昇電顯相關研究之品質,在本校和國科會支持下,擬訂「台灣大學貴重儀器中心理學院電子顯微鏡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依據本辦法成立「台大理學院電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理委員會),並與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等單位共同成立「台大電顯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審查委員會)。
第四條
本管理委員會由理學院電顯室儀器專家為召集人,邀請若干位校內外電顯專家與使用者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擬訂使用辦法,規劃儀器運作、採購等重大決策事項,並督導理學院電顯室達到公平、開放、高效能的運轉與永續經營。
第五條
理學院電顯室儀器專家由台大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主任任命,並兼國科會理學院電顯計畫主持人。
第六條
現階段本審查委員會之成員,由台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主任和凝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共同邀請本校電顯相關之研究者若干位組成,理學院電顯室儀器專家和凝態科學研究中心電顯儀器負責教授為當然成員。
第七條
除一般性服務外,校內外使用者要與理學院電顯室進行合作研究者,需提出研究計畫申請,經本審查委員會核可後方可執行。本審查委員會應將審查結果向管理委員會報備。
第八條
行政規劃與管理之架構如下圖:
第九條
本辦法報貴儀中心核備與函知國科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委員名單
台大理學院電顯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周必泰(召集人,台灣大學化學系) 林麗瓊(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 趙治宇(台灣大學物理系) 盧國賢(台灣大學醫學系) 林唯芳(台灣大學材料所) 黃偉邦(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 林弘萍(成功大學化學系) 台大電顯專業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陳正弦(召集人,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 方俊民(台灣大學化學系) 牟中原(台灣大學化學系) 周必泰(台灣大學化學系) 羅竹芳(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