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掃描式電子顯微鏡 EM000100

&理學院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 高解析穿透式電子顯微鏡/理學院T12 120keV穿透式電子顯微鏡 EM000200

em2

Hitachi

Philips/FEI Tecnai                                                        

Quorum Q150R S

VD MSP-1S Magnetron


委託操作

本單位對於樣品種類本單位並沒有任何限定,惟部份樣品需經由特殊處理(磁性樣品 染色樣品)才能觀察的情形,請於上機前接洽技術人員,以便安排另外時間處理樣品。

2. 為了能服務更多使用者,委託操作為一天兩時段(09:00~12:00與14:00~17:00)。12:00~14:00(自行操作)

3. 開放預約日為操作日前一個月晚間零時零分起。亦可隨時上網查詢是否有其他人取消 。

4. 取消預約請於3天前上網自行取消,並以電話告知技術員,否則酌收基本費。



使用同意書

夜間儀器使用同意書

廠商日間儀器使用同意書



自行操作

有執照者可以自行操作,預約時段為12:00~14:00、17:00~20:00

1. 自行操作申請資格 (1) 限碩博士班以上者。 (2) 開放初期,申請人過多時,以修過學校各系所所開設之電子顯微鏡相關課程者為優先。 (3) HR-TEM 由博士班學生鑽寫研究計畫合作企畫書,經主管機關簽核同意並由技術師訓練考照成功方可自行操作。 (4) 一般型TEM 不須撰寫計畫書由技術師訓練考照成功方可自行操作。 (5) 訓練與考照時間:儀器保養期間開設進行。(將提前公告報名)

2. 自行操作申請方式 欲申請自行操作的使用者須提出專案合作計畫申請,經核可後,即與理學院電顯室儀器專家和技術員討論執行細節。本專案合作計畫申請書採自由書寫格式,申請書之內容請包括: (1) 擬與台大理學院電子顯微鏡合作的研究計畫內容,及操作電顯或相關工作之時間需求。 (2) 研究室主持人之學經歷,並同意選派之培訓人員遵守本單位之規定。若因該人員違規導致儀器損害,同意與本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3) 擬派送培訓人員之學經歷,操作電顯或相關工作之經驗,擬投入此合作研究計畫的時間。 申請書請以電子信寄給台灣大學化學周必泰教授( chop@ntu.edu.tw),我們將會儘快審查,一定在一個月的期限內回覆。本儀器單位之專家和技術員同意對合作研究善盡保密之責任,未經合作研究主持人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或公開研究之內容及實驗結果。計畫主持人同意因此合作研究而產生之論文,依台大貴儀中心理學院電顯室之儀器專家和技術員所參與貢獻之程度,考慮列為共同作者或予以誌謝。

3. 自行操作訓練程序

3.1. 初學者訓練 (1) 需先研讀標準儀器操作手冊,並繳交手寫儀器訓練手冊,始可接受實機操作訓練。 (2) 經儀器技術員訓練3次以上,且經儀器技術員認可,始可進入儀器操作考核階段。

3.2. B級自行操作執照 (1) 通過檢定考試合格者,取得B級自行操作資格執照。不通過者須重新接受儀器技術員陪同訓練2次以上,且至少隔一個月才可再考,三次不過,則不得再考。 (2) 取得B級自行操作執照資格即可以預約使用本中心所訂B級自行操作時段。 (3) 取得B級自行操作執照資格3個月,但無使用儀器者,需重新申請、訓練、考核,才能夠再取得資格。

3.3. A級自行操作執照 (1) 欲申請A級自行操作執照,必須修習過學校各系所所開設之電子顯微鏡相關課程。 (2) 取得B級執照後,且使用自行操作時段次數達10次以上,無不良記錄者,可進入A級執照考核資格。若三次考試內無法通過,則不得再考。 (3) 取得A級自行操作執照資格即可以預約使用本中心所訂自行操作時段。 (4) 取得A級自行操作執照資格3個月,但無使用儀器者,自動降為B級。

3.4. 檢定考試 (1) B級執照每個月舉行一次檢定考試,檢定考試包括筆試測驗(筆試內容為儀器操作注意事項及突發狀況之處理)及上機操作測驗,檢定考試時間由儀器管理者公佈,符合資格的學員可向儀器管理者報名考試。 (2) 原則上每次考試限5個人上機操作測驗,由儀器管理者直接進行考核。檢定考試通過之後,即具有B級執照。 (3) A級執照考核不定時舉行,擁有報考資核者自行向儀器管理者報名考試,檢定考試以實際上機操作及故障排除為主。檢定考試通過之後,即具有A級執照。

4. 自行操作預約及管理辦法 (1) 具備自行操作執照者可預約中午或晚上自行操作時段(開放時間如附表)。 (2) 預約自行操作時段請直接與技術人員聯絡,技術人員會協助使用國科會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 預約服務管理系統將時段預約下來,已完成預約者若忘記預約時段,可以電詢技術人員或自行上網查詢。 (3) 每人每次預約以一次時段為限,使用完畢後再預約下一個時段。 (4) 預約時間無當月限制,與技術員協商配合後即可預約,以方便使用者實驗的規畫及進行。 (5) 取消預約請於3天前聯絡技術人員,若於預約時段未到,除酌收基本費之外,並給予一次警告,再犯者給予停權2個月之處分。 (6) 具有自行操作執照之使用者(含 A、B 級)若已預約自行操作時段,請勿同時佔用當月之一般委託操作預約時段,若犯規,給予停權2個月之處分。 (7) 操作過程中遇問題,請儘速聯絡儀器管理者或技術員 (8) 若因使用者擅自放入有害的試樣,或違反規定不當操作儀器,而造成儀器污染或損壞時,所隸屬單位及其指導教授須負責賠償,賠償費用由原廠評估。本中心得依情節暫停該使用者之使用權1–3個月或取消其自行操作之執照。 (9) 門禁卡限本人使用,不可外借或不當使用,並應善盡門禁管理之責任。若因使用者疏忽而造成財物損失,須負責賠償。本中心得依情節暫停該使用者之使用權1–3個月或取消其自行操作之執照。 (10) 需詳填使用記錄。 (11) 實驗室內不能飲食,使用設備後,應切實收拾乾淨。 (12) 未經許可不得將公物帶出實驗室。


專案合作研究計畫:

除一般性電顯檢測服務外,理學院電顯室可提供特別時段,與校內外研究人員進行相關之合作研究。 欲進行此合作研究之使用者可提出研究計畫,向本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核可後,即與理學院電顯室儀器專家和技術員討論執行細節,如預約時間、費用、專業培訓、認證、論文發表等事宜。 本專案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以年度或學期規劃之申請案也可以考慮,其運作流程如下圖。

本專案合作計畫申請書採自由書寫格式,台大電顯專業審查委員會將善盡保密之責任。 申請書之內容請包括: (一)擬與台大理學院電子顯微鏡合作的研究計畫內容,及操作電顯或相關工作之時間需求。 (二)研究室主持人之學經歷,並同意選派之培訓人員遵守本單位之規定。若因該人員違規導致儀器損害,同意與本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三)擬派送培訓人員之學經歷,操作電顯或相關工作之經驗,擬投入此合作研究計畫的時間。 申請書請以電子信寄給台灣大學化學系周必泰教授(chop@ntu.edu.tw),我們將會儘快審查,一定在一個月的期限內回覆。


預約時間表

時段變更計劃註明

每週作業時間表FEI Tecnai G2

每週作業時間表TEM(H7100)SEM(S4800)

每週作業時間表FEI T12 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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