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影像/光譜儀 NMR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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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磁場核磁共振影像/光譜儀

 

 



第一條

為增進核磁共振影像/光譜儀發展及使用效益,提供各界所需之研究支援,加速提升科學研究水準,特此成立「台灣大學核磁共振影像/光譜儀管理運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儀器購置與升級。

  2. 儀器設備運作與管理。

  3. 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4. 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5. 協助培訓人才,視需要開設儀器講習及短期訓練班。



第三條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負責該儀器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之進行,儀器負責專家為當然之召集人,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及使用者,陳請貴儀中心計畫主持人聘請之,委員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之。另置技術員一名負責儀器操作、結果分析與協助相關研究工作之進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委員同意,始得作出決議。



第五條

本會成員:

  1. 儀器專家兼召集人:陳志宏教授。

  2. 管理委員:台灣大學台灣大學語言學系黃宣範教授、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梁庚辰教授、台灣大學化學系黃良平教授、台大醫院院長李源德教授、台大醫院曾文毅醫師/助教授、台大家畜醫院劉朝鑫院長、台大動物系嚴震東教授、台大食品科技所葉安義教授等 。

  3. 技術人員:黃三照先生。



第六條

本辦法報貴儀中心核備與函知國科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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