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S元素分析儀 Elemental Analyzer EA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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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增進元素分析儀之使用效益,提供學術界及業界研究所需,並加速提升科學研究水準,特此成立「台灣大學理學院元素分析儀管理運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儀器購置與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之制定與修定。

二、 儀器設備之運作與管理。

三、 儀器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四、 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五、 對違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分建議。



第三條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負責該儀器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之進行,

儀器負責專家為當然之召集人,另置委員三人,由召集人

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及使用者。委員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之。另置技術員一名負責儀器操作工作之進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委員同意,始得作出決議。



第五條

本會成員:

一、 儀器專家兼召集人:汪根欉教授。

二、 管理委員:邱靜雯教授、劉緒宗教授、梁文傑教授。

三、 技術人員:陸靖蔚小姐。



第六條

本辦法報貴儀中心核備與函知科技部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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