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解析場發射鎗掃描式電子顯微鏡 EM0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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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530 Field Emission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附加Energy Dispersive Spectrometer and Orientation Image Micros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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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管理委員之產生

1.本委員會設委員六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五人由所長提名經所務會議
同意組成,現任所長為本委員會召集人。

2.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之。



第二條:

成員

召 集 人:材料系系主任

儀器專家:段維新教授

管理委員:材料系主任 、林新智教授、楊哲人教授、陳鈞教授、吳錫侃教授、廖文彬教授、段維新教授

技術人員:高崇源先生、吳福訓先生、李苑慈小姐、陳學人先生



第三條:

工作要點

1.本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得作出決議。

2.本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事務:

a.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之制訂與修訂。
b.貴重儀器設備之管理。
c.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d.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標準之制訂與修訂。
e.對違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份建議。

3.非屬本委員會之本所正、副教授及技術員得就上列事項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

4.本委員會就上列事務作成之建議案,須於會後一週內分送本所各專任正副教授(含本委員會委員),經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同意後,得逕行實施。未達二分之一連署同意,該建議案退回委員會,委員會須於退回一週內重新開會,並參酌本所正副教授意見修正建議案,再送交連署同意,如仍未達二分之一連署同意,該修正建議案與建議案一併送交所務會議討論,並以所務會議之決議為最後有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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